五、录取办法
1.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及代表作品DVD光盘进行评审。按照同一艺术项目中获得北大、清华冬令营证书等级高低的顺序,参考我校专家评审成绩择优选拔2012年艺术特长生备选生(以下简称“备选生”)。备选生分A、B两类,A类备选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线(以下简称重点线),B类备选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重点线上15分(文史类考生)或30分(理工类考生),A类备选生限北大、清华冬令营一级及以上证书获得者。备选生名单在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备选生名单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审批。经审批合格者成为我校预备艺术特长生(以下简称“预备生”),我校将与其签订有关协议。教育部及有关省级招办审核不通过或公示不合格的学生将被自动取消艺术特长生资格,所签协议即行中止,空缺名额不递补。
3.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其他规定,考生还须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六、招生录取及咨询
2012年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咨询工作由团委文化艺术办公室负责。北大、清华冬令营期间,学校将进行现场咨询。
七、其他事宜
1.填报高考志愿时,预备生最多可填报武汉大学2012年招生的同科类专业志愿6个,所报的专业尽可能且至少有一个为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招生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须于2012年6月30日12:00前登录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提交本人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等信息,以免影响录取。
当预备生在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上提交的专业志愿与其高考专业志愿不一致时,以前者为准。如预备生未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或信息不实而影响录取,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2.录取进校的艺术特长生,报到前须经团委文化艺术办公室复查。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艺术特长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参加大学生艺术团的训练和演出,不得擅自退团,否则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4.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2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八、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7-6875 2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