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附则
1. 我校欢迎确具艺术特长和水平的考生报考。请考生认真对照我校的报考条件,客观自我评价,避免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
2. 本办法仅适用于各省本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非艺术类专业的应届高考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系、美术系的考生,请参阅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凡取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本一批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厦门大学且专业服从调剂。对于将艺术特长生放在本一批之前录取的省份,考生按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且专业服从调剂。
3. 由于我校在各省份的出档线无法提前准确预测,获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学生 须自愿承担因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出档分数要求而影响后续志愿录取的风险。
4. 有关出档分数线的确定方法为:对于将艺术特长生与本一批考生同时录取的省份,以实际录取时产生的出档线为准;对于将艺术特长生放在本一批之前录取的省份,以省级招生部门根据我校《招生章程》有关投档比例的要求事先提供给我校的初次模拟出档线为准 。
5. 对于高考总分不是 750 分的省份的考生,降(加)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 750 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加)分幅度。
6. 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及时发布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关注,并做好有关配合工作。凡未按我校的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7. 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艺术团等有关艺术活动,服从安排,承担作为艺术特长生应尽的义务。
八、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网址: http://zsb.xmu.edu.cn ;电话 0592 - 2188888 ; E-mail : nzsb@xmu.edu.cn ;
厦门大学艺术教学部:电话 0592 - 2186069
厦门大学招生办
2011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