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领导
1、各市招办和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考试期间分别成立艺术类各专业考试领导组,认真部署专业考试工作,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的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规范、安全、平稳、有序。考试工作所在院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大管理力度,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各环节的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组织省联考和校考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和评判标准,增强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严格专业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要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公平公正。对在组织专业考试工作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2、参加省统考的评卷(评委)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推荐,省招考中心选聘。推荐的教师必须符合政治思想觉悟高、服从领导;熟悉本学科的教学和要求,有一定评卷经验;保密观念强,遵守纪律;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合作;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科专业考试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等条件。联考和校考评委亦执行以上条件。
3、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有关学校必须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送有关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其他
1、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才可参加省外高校相关专业的校考。
2、省统考成绩及成绩单由县(市、区)招办通知并发给考生。美术考生可在1月5日后登录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www.sxkszx.cn)查询,音乐、舞蹈、美术学(书法方向)考生可在1月13日后登录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同上)查询,播音与主持、表演考生可在1月20日后登录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同上)查询,广播电视编导考生可在3月30日后登录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同上)查询。校考成绩由招生院校负责公示并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不应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四倍。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务于2012年4月10日前将合格考生名单及考试成绩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