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表演专业
初试:
(1)自我介绍;
(2)自选朗诵(自选小说片断、诗歌、寓言或笑话,时间限3分钟以内);
(3)表演(根据主考教师出题进行);
(4)回答考官提问。
复试:
(1)声乐(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
(2)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等);
(3)表演(根据主考教师出题进行)。
三试:
(1)表演(根据主考教师出题进行);
(2)艺术特长展示(声乐、舞蹈以外的其他艺术特长);
(3)口试与录像。
(三)成绩公布
复试结果于2012年2月20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cn)上公布,并寄发合格考生的成绩通知单。
五、录取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考生高考原始分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一本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我校以上录取原则,湖南省每个专业招收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40%;报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并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分别位列前四、前五的考生,文化成绩只需达到我校在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