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加2012年春季高考的报名办法另行公布。
(三)2012年本市高考外语口试不单独进行,高考录取过程中凡对外语口试有要求的学校与专业,均使用当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口试成绩等第。
凡参加2012年外语口试的社会考生须在高考网上报名的同时报名参加外语口试,免收外语口试考试费。
具有上海市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须参加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口试报名。
外语口试考试考试时间为2012年1月9日。
四、外省市生源考生户口处理规定
根据市公安局《关于妥善处理被本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在沪借考的外地生源学生的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沪公治通〔2007〕85号),2012年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被本市普通高校录取后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业结束后按非上海生源户口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本文件精神制订《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实施办法》(另发)。
各相关单位须完善考生数据库,积极构建信息平台,对于非本市户籍在沪借考考生信息提高采集质量,联合公安、人力资源等部门做好信息核查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和安全。市教委将组织人员对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等类的报名工作进行专项抽查。
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招生报名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招生报名工作的各区(县)教育局分管局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以及其他行之有效的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区县招考职能部门应根据考生数据库,认真做好在本区(县)确认的个别报名考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考生所在学校应认真做好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涉及资格审定的相关材料要留存备查。对于报名时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追究责任。
希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做好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