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近日公布《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统一考试对考生的基本要求》,其中对报考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做出了具体的要求:
㈠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
⑴语言:考查考生的声音条件、普通话水平、对作品的理解和语言的表现能力。
⑵声乐:考查考生的音色、音准,节奏、以及音乐表现力。
⑶形体:考查考生的五官、四肢,动作的柔韧性和协调性。是否具有肢体语言的表现能力。
⑷表演(命题表演):考查考生审题的准确度,构思的严谨性并依据命题进行小品创作的理解力、想象力和表现力。
㈡播音主持类专业
⑴朗诵:考查考生普通话水平、声音条件以及对作品的理解力,语言的感染力和表现能力。要求基调把握准确、节奏变化鲜明、嗓音圆润响亮、声情并茂、以情动人。
⑵普通话水平:考查考生声母的准确、清晰度,韵母的圆润、响亮度,以及声调调值的准确度和语言是否自然流畅。要求声、韵、调、音变准确、清晰,语言表达流畅自如。
⑶命题即兴评述:考查考生审题的准确度、构思的严谨性、主题的明确性,普通话的流畅度,思维的清晰度和逻辑性。要求普通话标准、口语流畅、立意深刻、主题突出、层次分明、逻辑严谨。
㈢舞蹈类专业
从以下四个方面考查考生学习舞蹈专业的素质。
⑴ 口试:A、外型条件:女,五官端正、体格匀称、苗条,手、腿长,对身高有一定要求;男,五官端正、体型健美、手、腿长,对身高有一定要求。B、口试:语言的表达能力、思维的清晰度和逻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