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专业考试科目
(一)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美声、民族、流行
1. 面试:身高男170cm以上,女160cm以上(专业程度优异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2. 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带乐谱,不自带伴奏),中国近现代艺术歌曲、民族歌曲、创作歌曲、外国古典歌曲、艺术歌曲及歌剧咏叹调均可;
3. 乐理考试(笔试);
4. 根据演唱情况,由主考主任临时确定加试项目,如:为确定音域而加试练声音阶、试唱练耳、有表情地朗读歌剧、话剧台词等。
(二)音乐表演(舞蹈方向):
◆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
1.面试:身高男170cm以上,女160cm以上(专业程度优异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2.舞蹈基本功展示(软开度、跳转翻);
3.自选剧目表演2分钟;
4.命题即兴表演。
八.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校考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分数线的前提下,学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了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方能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未组织校考的省份录取原则: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分数线的前提下,如生源地有省级艺术类统考或联考的,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统考专业课成绩(将专业成绩按高考文化分分制换算成同一标准后)与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换算公式为:总分=专业课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总分+文化课成绩;
若考生所在地没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我院未组织校考的省市区,考生须取得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九.学费标准:
1. 住宿费:4人间公寓楼,2300元/人/年,带独立卫生间(热水器)、电风扇、家具、空调、彩电、电话等。
2. 我院严格执行海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本科各招生专业学费1300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