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江西省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2012年艺术高考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安排如下:
招生院校须将填报第一志愿的全部合格考生按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并依照顺序录取,并于7月6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1.本科录取:将取得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证并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资格线,或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指认可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填报了该校第一志愿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投到该校,由院校择优录取。
2.独立学院(三本)录取:将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本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填报了院校第一志愿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投档至院校,由院校择优录取。
3.高职(专科)录取:将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填报了院校第一志愿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投档至院校,由院校择优录取。
(三)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进行;本省艺术类本科专业(除景德镇陶瓷学院及列入提前批次招生的省内院校部分音乐类专业外)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本科批次进行;外省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录取与我省独立学院安排在同一批次(第三批本科批次)进行;外省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与我省高职(专科)安排在同一批次进行。
其他事宜详见:《江西省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