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江西省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2012年艺术高考艺术类专业统考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要求如下:
1.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在参加外省院校艺术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作弊的我省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及时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通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违纪违规考生进行处理,并将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未获得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文史、理工类、“三校生”考生,不具备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资格。
其他事宜详见:《江西省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