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科目、内容
音乐表演专业(满分400分):
(1)视唱;
(2)专业技能:考生在声乐、钢琴、器乐、舞蹈中任选一项,考生准备曲目2首(抽其中一首为考试曲目),考生自行解决伴奏(不得用音像制品)。
(3)加试:考生在声乐、钢琴、器乐、舞蹈中任选一项作为加试科目。加试科目不得与专业技能科目重复。
(四)成绩公布
我校于4月1日前寄发《南通大学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考生也可根据自己专业考试准考证号在南通大学校园网上查询自己的成绩,网址:http://zs.ntu.edu.cn.
六、录取原则
音乐表演专业: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参加高考文科类考试(服装表演专业文、理兼收),其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填报我校志愿的进档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分省按计划数择优录取。
七、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26019
联系电话:0513-85012170(招生办)、0513-85015900 (艺术学院)
电子信箱:zsb@ntu.edu.cn
网址:http://zs.n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