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考试办法:
1、美术学(书法)专业考试科目
①楷书(含魏碑)100分 2月14日8:00--9:00
②行书或草书100分 2月14日9:10--9:50
③隶书或篆书100分 2月14日10:00—11:00
④创作卷100分 2月14日11:10—11:40 (创作卷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创作作品,书体任选)
总分400分。
注意事项: 参加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考试的考生须自备笔、墨、毛毡等考试用具。
2、音乐类专业
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科目:①声乐150分 ②钢琴150分 ③听音50分 总分为350分
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任选一项即可):
①声乐:声乐150分 听音50分 总分200分
②器乐:器乐150分 听音50分 总分200分
注意事项:
●声乐考试:自选歌曲二首。
●器乐考试: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除钢琴外考生乐器自备)。
●考生演唱、演奏曲目须背唱、背奏、背诵;演奏曲目除D.C处反复外,其它反复记号均不反复。
五、录取原则:
工业设计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我校要求,外语成绩符合我校要求,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和山东省音乐类及美术学(书法)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0%(师范类专业执行70%),外语成绩符合我校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省如有特殊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412-2961701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412-2960019
美术学院咨询电话:0412-2960125
高职专科咨询电话:0412-84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