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拔程序
(一)材料审查
根据艺术特长生报名条件,我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不全者视为审查不合格),审查合格者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江苏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二)考核
考核分艺术特长考核和文化考核。
1、艺术特长考核
艺术特长生必须参加江苏省部属高校(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
我校不再单独组织测试,认可其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以其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的测试结果为准)。
2、文化考核
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另行公布(见江苏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三)公示
对资格审查合格且取得江苏省部属高校艺术特长测试“合格”等级及以上的考生,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我校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对象。
(四)高考填报志愿
取得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须A志愿报考我校。
(五)录取
在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时,执行江苏省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和我校制定的录取办法。考生进档后,按艺术特长测试等级从高到低录取,等级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对专业测试获得“优秀”等级的艺术特长生加20分安排专业,对专业测试获得“合格”等级的艺术特长生加10分安排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