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生对象及条件
1、凡有志于从事美术、设计事业、音乐、舞蹈事业,符合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3、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凡有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报考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凡有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报考音乐学专业;凡有重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不得报考舞蹈专业。
4、若生源省艺术类计划不分文理,则我校执行生源省的规定,文理兼招;若生源省艺术类严格区分文理计划,则我校美术学、绘画、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只招艺术类文科考生,艺术设计专业文理兼招。
六、奖助学金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奋发成才,除国家和省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外,学校还有自主设立的奖学金和社会设立的奖学金两类,其中学校自主设立的奖学金包括:优秀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社会设立的奖学金有:黄华康奖学金、保险公司奖学金、李兴福优秀学生奖学金、李兴福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和孝廉奖学金、吴多泰创新奖学金等。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借、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通过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方式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资助面达80%。2006年,我校设立了“爱心助学基金”,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息借款,每次借款最高达3000元。
七、报考办法
1、考生须参加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不得跨省考试、重复考试;
2、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效证件或证明报名;
3、按生源省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件;
4、须填写《报考登记表》一份;
5、交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片3张;
6、专业考试时,美术类考生可以同时兼报多个专业,音乐类、舞蹈类考生专业不得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