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发布《湖南文理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2012年艺术高考音乐学专业招生录取原则规定如下:
1.湖南省内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我校将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湖南省外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凡参加了我校校考并且考试合格的考生,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60%)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其他事宜详见:《湖南文理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