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业考试
各专业文、理兼收,凡符合报考条件者,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我校所设考点报名和考试(不接受函报)。
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除重庆美术类考生外)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有省统考要求的,需达到各省专业统考合格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规定的分数。
(一)报名
1.报名材料(材料不全,不予报名。报名时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考与否,均不退还):
1) 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交验即退还)。
2)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交验即退还)。
3) 1寸免冠照片2张(用于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
2.填写《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字迹清楚,相关信息必须与高考报名所填内容一致)。
3.报名材料齐全者经我校审核后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
4.美术类专业考生只能参加我校在当地设点组织的专业考试,跨省报考者成绩无效;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考生可参加我校任一考点组织的专业考试,若在不同考点重复参加同一专业考试者,一经查出其专业成绩作废。
5.参加专业考试,考生须携带身份证、高考报考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准考证,按时参考。证件不齐者,不能参加考试。
(二)考试内容
专业(类) |
考 试 内 容 |
美术类专业 |
色彩(静物,180分钟);素描(人物头像,180分钟);速写(人物动态组合,30分钟)。 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
舞蹈学专业 |
一试:1、专业基本条件(形体、形象、气质);(50分)
2、专业基本能力(软开度、力量、协调感、弹跳、节奏感);(120分)
3、技能、技巧(跳、转、翻及个人特技);(20分)
4、动作模仿。(10分)
二试:1、舞蹈组合或剧目表演;(90分)
2、口试(语言表达能力)。(10分) |
音乐表演专业 |
(1) 专业:自备曲目两首(演唱美声、民族、通俗均可);(140分)
(2)基础:视唱、练耳; (视唱20分、练耳30分)
基本乐理(笔试)。( 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