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意见》,推动我校艺术教育及素质教育的发展,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经天津市教委批准,我校将在2012年继续招收应届文艺特长生,欢迎在文艺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学生积极报考我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项目:
器乐、声乐、舞蹈、主持人
招
生
门
类 |
项目 | ||
主持人 | |||
声乐 | |||
舞蹈 | |||
器乐 |
钢琴 | ||
西洋打击乐 | |||
民族打击乐 | |||
手风琴 | |||
民乐 |
琵琶 | ||
中阮 | |||
大阮 | |||
扬琴 | |||
古筝 | |||
竹笛 | |||
二胡 | |||
铜管 |
小号 | ||
长号 | |||
圆号 | |||
大号 | |||
次中音号 | |||
木管 |
长笛 | ||
单簧管 | |||
双簧管 | |||
巴松 | |||
萨克斯 | |||
弦乐 |
中提琴 | ||
大提琴 |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的应届毕业生;
2、考生应在声乐、器乐、舞蹈等方面具有较突出的艺术特长;
3、考生需获得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文艺特长生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