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办法
(一)报考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的符合报名条件的湖南、江西、河南、安徽等4个省份的考生,到所属省份我校所设考点报考。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到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考点报考。
(二)须携带身份证、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所属省份没有组织音乐(音乐表演)、舞蹈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不必交验,下同]等参加报名,考生应亲自填涂有关表卡,并认真核对有关报名信息后签字确认。
(三)报名时须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含初、复试)150元[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等《关于继续执行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0〕144号)确定]。
五、专业考试要求
(一)音乐学(大类招生,含有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执行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要求。
(二)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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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师范) |
舞蹈学(师范) |
音乐表演 | |||
初
、复
试 |
科目 |
要求 |
科目 |
要求 |
科目 |
要求 |
①视唱 |
简谱或五线谱 |
①基本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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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曲目二首 |
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 |
②模唱 |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
②综合素质测试 |
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即兴舞蹈表演。 |
②视奏 |
专业乐曲一首(或一段) | |
③演唱 |
演唱歌曲一首(自选、无伴奏) |
③舞蹈 |
独立表演一个舞蹈作品。 |
③视唱 |
简谱或五线谱 | |
④演奏 |
演奏乐曲一首(自选、无伴奏) |
④加试技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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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模唱 |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