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试内容
提交三首作品(带钢琴伴奏谱的声乐曲二首、钢琴曲一首)。
考试成绩只记“通过”或“不通过”,基本具备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初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初试通过的考生进入复试考试。
三、复试内容
(一)音乐基础(占15%)(参见1.1音乐基础)
1、《视唱练耳》面试。
2、《乐理》笔试
(二)《和声》笔试(占20%)(考试范围:离调;近关系转调)
1、四部和声写作:高音题;低音题。
2、和声分析:钢琴小品。
(三)《作曲》笔试(占50%)
1、歌曲写作。
2、器乐曲写作。
(四)综合面试(占15%)
1、四部和声听觉测试。
2、器乐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
3、民歌或戏曲演唱。
4、即兴作曲(考题抽签后准备5分钟,然后用钢琴或自带乐器即兴创作)。
四、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及面试形式。
2、笔试试卷满分100分。
3、《和声》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作曲》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