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内容及分值
(一)自我介绍(限时2分钟)及朗读指定稿件[100分];
(二)形象展示及才艺表现(限时2分钟)[150分];
(三)回答问题(即兴评述)[50分];
(四)总分为300分。考试全程录像并现场传输到考场电视屏幕上。
六、志愿填报及录取
(一)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报名时,要到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户籍所在的县级招生办办理高考艺兼文或艺兼理科类确认手续;未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只能办理高考文史类或理工类科类确认手续。
(二)获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高考志愿提前批次栏目填报我校专业志愿。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范围内,按专业计划数对文化成绩排名在前10%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余部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七、毕业与学位
贵州师范大学录取的本科生按我校学分制管理规定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学分和教学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独立学院):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八、其他
(一)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考生到考点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有关招生详情请登陆贵州师范大学网站(www.gznu.edu.cn)。
咨询电话:0851-6701855(学校招生办)
0851-6700795 6701395(文学院)
监督电话:0851-6700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