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文化考试
1、六年制考生:小学六年级第一学期前课程(语文、数学);
2、四年制考生: 初二第一学期前初中课程(语文、数学、英语);
3、三年制考生:初三第一学期前初中课程(语文、数学、英语);
4、报考音乐专业三年制的考生还需参加户口所在地组织的2012年中考,学院在录取时将综合校考及中考成绩作为文化成绩的依据。
八、录取原则
1、根据德、智、体发展的要求全面考核,在各专业文化录取分数线上按照专业排名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2、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办理有关录取手续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空额将在各专业文化录取分数线上按照专业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递补;
3、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考试当中出现各种形式的舞弊或违纪行为;
4、录取考生均须经过我院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考生户口所在地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备案方为正式录取。
九、学杂费
学生每学年学费为6000元(昆曲、评剧、曲艺专业免学费),住宿费为750元。书本费按照实际发生额收取,专业教具费、生活费自理。
十、户口
根据北京市教委有关批示,被学院录取的中专考生可自愿将户口迁入北京,进入学院学生集体户口中。毕业当年在北京参加高考,报考全国统一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十一、在校学习有关事宜
1、学生入学后第一个月为审查期,学院将对学生的品行、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准予注册学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学生退回生源地;
2、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为试读期,试读期间如发现学习、品行、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在校学习,将随时予以退学。被退学学生的学籍、户口转回学生入学前的生源地;
3、学生文化课学习与普通中学课程接轨,六年制文化课学习起点为初一,四年制文化课学习起点为初三,三年制文化课学习起点为高一,学院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4、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学生享受基本助学金待遇,基本助学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5、学习成绩及品行表现优秀的学生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可获得学院颁发的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