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年高职全国招生计划(200名)
二、报名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等艺术学校、普通高中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应届、往届生;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要求;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专业报名考试办法
1、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属于艺术类专业。按教育部规定,凡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只需参加本省统考,不需参加学院组织的校考。
戏曲表演专业,北京市、天津市非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校考。
2、报名参加专业校考的考生应于3月8日—9日到学院招生办公室(办公楼110)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9日下午16点。
3、报名时需交纳以下材料:
(1)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考生准考证》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卡)复印件。烦请将相关证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4)写有本人通讯地址的信封1个,用于招生办公室寄发文考通知书。
4、学院将于4月15日前,向参加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寄发文考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