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发布《星海音乐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简章》,2012年高考本科专业学杂费、奖学金、入学等规定如下:
(一)学杂费标准
1.学费每人每年 10000元;留学生每人每年 25000 元。
2.住宿费:大学城校区 1700 元/年,沙河校区 1800 元/年。
3.其它代收费用的通知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给考生本人。
4.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执行上年度物价标准,如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物价标准执行。
5.我院所有收费项目均以人民币结算。
(二)奖学金和助学措施
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助学解困体系,构建了以奖、助、补、贷为主的助学解困体系。
1.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年可获奖学金 8000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每年最高可获奖学金 2500 元。
2.助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学生,每年每人可获 5000 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每人可获 3000 元;临时困难补助金是资助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3.勤工助学: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4.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最高金额为 6000元。
(三)入学
1.新生入学后,我院随即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
2.我院新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升入二年级学习;不合格者取消试读生资格。
3.学生入学后除钢琴外,其他乐器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
其他事宜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