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发布《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2年高考区内招生简章》,2012年高考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考核与划线办法安排如下:
1.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成绩总分500分,各专业分值具体分配如下: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专业考试400分,音乐综合考试100分(视唱40%,听音40%,乐理20%)。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专业理论考试200分,专业技能考试200分,音乐综合考试100分(视唱40%,听音40%,乐理20%)。
舞蹈学专业:基本功考试200分,舞蹈表演150分,即兴表演100分,音乐素质考试50分(模唱60%,节奏模仿40%)。
2.划线办法:
各专业中的专业成绩达到标准以上者,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方向)、舞蹈学专业分别划线。其中音乐表演(汉语授课考生)按声乐、钢琴、手风琴、器乐专业分别划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规定,2012年不再向考生发术科考试合格证,请考生于5月18日后,登陆www.nm.zsks.cn查询术科合格情况及考试成绩。
其他事宜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2年高考区内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