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高等艺术职业教育系列教材
选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艺术职业院校:
根据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2011年度工作安排以及在山西召开的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第25次年会工作要求,全国高等艺术职业教育系列教材选题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希望各院校认真规划,精心组织,积极申报,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材编写工作,编写出更多适应新时期艺术高职教学改革要求和人才培养需要的内容新、水平高、实用性和适用性强的高质量教材。现将教材选题申报的条件、程序及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条件
(一)申报教材须是满足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所设置课程的需要,与课程的开发整合等教学改革相互促进,具有导向性和创新性。
(二)教材内容体现课程教学内容的优化,促进教学标准的规范,反映本专业最新思想理念、技术工艺,具有规范性和时代性。
(三)鼓励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编写结合教材,具有职业性。
二、选题范围
按照表演艺术类、音乐基础理论类、艺术设计类、文化管理类、广告传媒类、人文基础类六个类别申报规划选题,计划五年分三批次完成六大类别中主干课程教材编写。教材编写选题目录参见附件1、2、3;特色教材可同时申报。
三、申报办法
全国高等艺术职业教育系列教材选题申报的统筹组织工作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负责。各申报单位组织填写并审核《全国高等艺术职业教育系列教材选题申报表》(见附件4),报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务处, 邮箱:Jiaocaijianshe@163.com,联系电话0311-86665002,86665026,联系人:冯梅、商巍。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0日。
五、审批立项
(一)全国高等艺术职业教育系列教材评审委员会于2012年1月对各院校提交的教材选题进行评审。
(二)根据发挥优势、保证质量、公平竞争、择优确定的原则,确定全国高等艺术职业教育系列教材分批编写选题目录、主编院校及主编人员。
(三)重点评审内容:
1.教材编写整体设计:根据高等艺术职业教育培养目标要求,按照相关课程标准进行编写;遵循高等艺术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体现高等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方向;符合学生身心和学习特点,职业教育特色鲜明;反映当代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的新成就。
2.编写人员资格条件:主编要求原则上为副高以上职称,讲授该门课程3年以上或相关省部级精品课程及出版过同类教材;参编要求原则上为讲师以上职称,讲授该门课程一年以上。
3.教材建设成果:申报单位及个人参与高等艺术职业教育教材建设的情况及成果。
六、教材的编写、审定、出版
(一)被确定为全国高等艺术职业教育系列教材的主编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完成教材的编写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提供教学用书。
(二)教材的编写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三审”制度,即主编一审,所有编写人员相互审定,行业专家终审(审定过程中需请该教材的责任编辑参加),根据终审意见修改后送交出版社。
(三)全国高等艺术职业教育系列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教材审定。经审核批准的,拟确定为“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列入教育部“十二五”规划教材系列;审定未通过的教材,应按审定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审定,若仍达不到规定要求,将取消其全国高等艺术职业教育系列教材立项资格。
(四)全国高等艺术职业教育系列教材由武汉大学出版社统一出版。出版时,封面实行统一装帧设计,拟印制“经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字样或统一的“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标志。
(五)全国高等艺术职业教育教材编写以“共同编写、共同使用、共同受益、共同提高”为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各参编院校有使用该系列教材的的责任和义务。
(六)专业特色课程教材的编写,各院校可结合实际情况申报,经审定后列入编写、出版计划。
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
2011-12-12
附件4:教材选题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