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江西省2012年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2012年艺术高考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声乐考试评分标准要求如下:
声乐考试评分标准:
(1)嗓音条件40%: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30%: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20%:能用较准确的普通话或外国原文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4)形象10%:要求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简章规定标准,端庄大方。
成绩评定采用两百分制,分优(172分以上)、良(160-171分)、中(140-159分)、及格(120-139分)和不及格(120分以下)五个分数段。
172-182分: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掌握了娴熟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完整。
160-171分:作品难度大,声音条件好,掌握了较高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较完整。
140-159分:作品难度较大,声音条件较好,掌握了一定的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基本完整。
120-139分:作品难度一般,声音条件一般,基本掌握了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绎尚完整。
120分以下:作品难度小,声音条件差,不能很好掌握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差。
其他事宜详见:《江西省2012年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