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江西省2012年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2012年艺术高考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器乐考试评分标准要求如下:
器乐考试评分标准:
(1)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2)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3)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4)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5)以一种乐器作为主考项目的考生可再选择另一种不同弦乐器作为加试项目。主考项目采取式百分制评分,加试项目依据考生现场表演给予加分。
根据作品程度、技巧难度、音准节奏、演奏方法、演绎能力五个方面进行评分,分为五个档次:
172-182分:演奏的曲目难度大,演奏方法正确,能自如地掌握好较高的演奏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完整、富有感染力。
160-171分:演奏的曲目难度较大,演奏方法正确,能较好地掌握演奏技巧,音准、节奏正确,作品演绎较完整、富有一定感染力。
140-159分:演奏的曲目难度一般,演奏方法正确,掌握了一定的演奏技巧,音准、节奏尚好,作品演绎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表现力。
120-139分:演奏的曲目难度一般,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基本能运用一定的演奏技巧,音准、节奏存在不足,作品演绎尚流畅。
120分以下:曲目简单,演奏方法不正确,音准、节奏差,不能较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
其他事宜详见:《江西省2012年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