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发布《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2012年高考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及原则要求如下:
录取原则:
根据考核情况,学校择优确定一部分专业水平优秀的学生,列入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候选人名单,并向社会和考生所在中学公布,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部门备案。
被我校列入艺术特长生候选名单的考生,参加统一高考,第一批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遵照执行),高考实际成绩在我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上的,学校予以录取;如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突出,高考实际成绩达到当地的第一批录取分数线,学校予以录取。
被学校列入艺术特长生候选名单的考生,需签订协议,承诺入学后能够遵守学校艺术团的各项规定,参加学校艺术团的活动。
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2012年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
在艺术特长生测试录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个人或中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认真进行监督。
其他事宜详见:《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