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考条件
1、本专业招生范围内(不在招生范围内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符合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
2、本专业涉及所在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统考(或联考)需成绩合格;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同时手指无残缺,听觉无失聪;
4、因本校外语教学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5、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
五、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 点 名 称 |
地 址 |
报名日期 |
考试日期 |
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 |
长春市湖滨街788号 |
1.8-1.9 |
1.10-1.11 |
郑州市第二十四中学 |
郑州市建设西路109号 |
1.31-2.1 |
2.2-2.3 |
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艺术学院) |
苏州市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
2.16 |
2.17 |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
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五路 |
1.13-1.14 |
1.16-.17 |
注:1、考生可任选一个我校设立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2、江苏省考生:请直接参加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考,不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招生章程的有关录取规定。
六、专业考试报名
1、考生根据我校报名时间直接到考点面报,一律谢绝函报。
2、面报时请提供下列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考生所在省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考试报名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一份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的“苏州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表”(报名表在报名时提供);④两张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请分别贴在“报名表”、“准考证”上)。注:具体报名事宜请关注我校各考点报名须知。
3、考试费:200元/生。
七、专业考试科目
科目 |
内容 |
要求 |
考 试 用 具 |
时间(分) |
满分 | |
主
项 |
声乐 |
准备两首歌曲,现场评委指定其中一首。 |
要求音准,一般要求原调,富有表情 |
自备伴奏(不准使用伴奏带、盘) |
125 | |
器乐 |
准备两首乐曲,现场评委指定其中一首。 |
要求音准,节奏鲜明,富有表现力。 |
乐器自备 (钢琴除外) |
|
125 | |
视唱 |
看谱即唱、模唱。 |
要求音准,读谱及节奏准确。 |
|
|
30 | |
练耳 |
笔试。准确记录现场钢琴弹出的内容。 |
|
|
20分钟 |
20 | |
音乐理论 |
笔答试卷题 |
字迹清楚 |
|
20分钟 |
15 | |
加
试 |
声乐 |
演唱一首歌曲 |
要求音准,一般要求原调,富有表情。 |
自备伴奏(不准使用伴奏带、盘) |
|
10 |
器乐 |
演奏一首乐曲 |
要求音准,节奏鲜明,富有表现力。 |
乐器自备 (钢琴除外) |
|
10 |
注:1、专业总分200分。
2、主项为声乐的加试器乐,主项为器乐的加试声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