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考生招生说明
外国留学生与港、澳、台、侨考生需于2012年1月15日前向我院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港澳台工作办公室提出报考申请并提交相关报考材料(“北京舞蹈学院外国留学生招生指南”、“北京舞蹈学院港澳台侨学生招生指南”详见网站“招生信息”—“考生须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可以报考入学专业考试。
港澳台侨考生中专业考试通过者,需及时向广东省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或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福建省或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当年的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
根据教港澳台函〔2010〕21号文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自2010年起大陆高等学校可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简称“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台湾考生在提交报考材料时,可直接提供达到要求的“学测”成绩:学测成绩总分达到顶标级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及学测成绩总分达到前标级的台商子弟(女)学校高中毕业生。如参加专业考试时“学测”成绩还未下发,可在通过专业考试后,向我院港澳台办提供证明材料,我院将依据“学测”成绩、专业成绩进行录取。
【北京舞蹈学院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港澳台工作办公室】
电话:+86-10-68935527;+86-1068935859;+86-10-68935695
传真:+86-10-68935695; +86-10-68411605
电子邮件:lw_lindsay@yahoo.cn; sherryxu1012@sohu.com
三、报名须知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属于艺术类专业。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考生务必提前向当地高校招生办公室了解报考艺术类院校的相关规定,以免影响报考与录取。文化考试的报名由各省级高招办公室负责组织。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须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中等艺术学校相关艺术专业的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具有一定专业素质者;具有高中同等学力且有一定艺术素养的社会人员;现役军人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可以报考。
3、下列人员不能报考: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曾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