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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2年高考招生录取原则与优录政策
录入时间:2011/12/26 9:38: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浏览量: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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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2年高考招生录取原则与优录政策

  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发布《2012年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2012年高考音乐学院招生录取原则与优录政策要求如下: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专业成绩的组成:1、上海统考专业:由市统考的各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组成(主科—声乐或器乐占80%,乐理占10%、视唱练耳占10%)。2、校考及校加考的,以学校的专业成绩为准。

  (三)、上海考生中钢琴、声乐、器乐三个专长学校折算的专业成绩分别名列前2名的,予以优先录取。

  (四)、各专业具体的录取方法:

  1、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交响乐团):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投档人数确定三个专长的录取比例,以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到低分别择优录取(不分专业先后,公式如下):

  2、录音艺术:在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舞蹈学:在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他事宜详见:《2012年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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