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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2年高考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与优录政策
录入时间:2011/12/28 10:32: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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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2年高考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与优录政策

  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发布《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2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012年高考音乐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与优录政策安排如下:

  1.2012年凡组织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我校录取原则参加录取。

  2.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舞蹈、录音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2012年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在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情况,分别编制北京和京外分省计划。

  4.我校音乐学院各专业参加全国艺术类提前录取,文理兼收,同等对待。

  5.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统一按音乐学录取。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在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

  6.考生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时要根据自己的意愿,认真填写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信息,以此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7.录取时,学校对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原则上只录取第一顺次的考生。

  8.各专业录取方法:

  ①音乐学(师范)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文化课成绩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舞蹈学专业:同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

  ④录音艺术专业: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9.对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我校招生主管部门研究,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录取。

  10.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其他事宜详见:《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2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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