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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民族艺术学院音乐类专业2012年高考招生简章
录入时间:2011/12/28 9:59: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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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民族艺术学院音乐类专业2012年高考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音乐学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的专业理论、知识、技能,具有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的音乐工作者。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掌握音乐表演专业的理论、知识、技能,具备音乐表演、教学与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音乐表演及教学的音乐工作者。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 业 方 向
名额
授课语种
学 制
办学地点
音 乐 学
30
汉语授课
四年
本科
内蒙古师范大学
盛乐校区
音乐表演(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
10
蒙语授课
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50
汉语授课

  注:1、招生计划总数为90名。其中音乐学专业计划招收30名;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招收50名;音乐表演专业(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计划招收10名。最后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  

  2、音乐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除原有专业方向外,增设流行音乐方向。流行音乐包括:通俗唱法声乐、流行键盘、吉他、架子鼓、电贝司及其他乐器的通俗风格演奏。  

  3、音乐表演(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蒙语授课)包括:呼麦、民歌演唱(长调、短调、爬山调等地方民歌)、说唱音乐、马头琴、潮尔、蒙古三弦、蒙古筝、四胡。

  4、以上专业及方向均可同时兼报。

  5、学费标准:音乐学专业(汉语授课)7000元/年  

  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16000元/年

  音乐表演专业(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 5600元/年  

  三、招生对象与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办法  

  1、考生需持户口所在地旗县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与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我校指定地点参加术科加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没有《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的学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2、报名时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需交纳200元报名费。音乐表演专业(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交纳报名费200元。  

  五、报名与考试时间

报名及考试地点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2年1月4日—6日
截止到6日中午12:00点
2012年1月7日上午
8:00——10:00听音、乐理笔试
2012年1月7日下午2:30开始面试
(具体参加考试时间请见本院通告)

  六、考试科目

专业
音乐学  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
音乐表演(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蒙语授课)
 
 
 
1、  声乐考生演唱:自选曲目二首,其中一首不带伴奏,一首带伴奏(伴奏自带)。
2、  钢琴、手风琴、器乐考生演奏自选曲目一首,练习曲一首、指定一升一降至三升三降大小调音阶、琶音各一条。
3、  通俗唱法声乐:自选演唱曲目二首。一首带伴奏,一首不带伴奏(伴奏形式:mp3、CD、自弹自唱均可)。
4、  吉它、贝司:solo一首。不同风格和弦连接一首。
5、  鼓、其他流行风格器乐:练习曲一首,独奏一首。
6、  音乐综合考试
(1)视唱:五线谱、简谱均可
(2)听音:笔试
(3)乐理:笔试
1、 呼麦、民歌演唱:自选曲目二首。一首不带伴奏,一首带伴奏(伴奏自带)。
2、音乐基础素质考核
(1)视唱:五线谱、简谱均可。
(2)模唱。

  七、成绩考核与划线  

  1、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成绩总分500分,各专业分值具体分配如下:  

  (1)汉语授课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专业考试400分,音乐综合考试100分(视唱40%,听音40%,乐理20%);  

  (2)蒙语授课的音乐表演(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专业:专业考试400分,音乐基础素质考核:100分(视唱40%,模唱60%)  

  1、 划分办法  

  各专业中的专业成绩达到标准以上者,汉语授课的音乐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统一划线,具体专业在高考填报志愿时选择;蒙语授课的音乐表演(内蒙古民族民间音乐)单独划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规定,2012年不再向考生发术科考试合格证,请考生于5月18日后,登陆www.nm.zsks.cn查询术科合格情况及考试成绩。  

  八、政审和体检  

  考生的政审和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九、录取方法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自治区招生办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各专业分别划线录取。各专业划分办法:专业课成绩按60%计入总分,文化课成绩按40%计入总分,两项成绩相加,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招生录取条件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十、复查  

  为确保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联系电话:6622557、6622124、6622334(教务办公室)  

  招生考试监督电话:(0471)4392514、439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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