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评分标准
A.适用于广东省、湖北省考生
评分根据以下内容:(1)初试进入复试标准:声音宏亮富有穿透力,音色纯正;文学作品朗诵感情饱满、理解深刻、表达准确、节奏把握到位;小品想象丰富,人物形象鲜明、准确,有较强的信念感、真实感,行动积极符合逻辑,形体松弛自如。(2)复试进入文考标准:形体表现力强,富有爆发力,节奏感强,软度适中;小品构思巧妙,内容贴近生活、符合逻辑,行动真实、有机,注意力集中。
B.适用于山西省考生:
评分根据以下内容:声音宏亮富有穿透力,音色纯正;文学作品朗诵感情饱满、理解深刻、表达准确、节奏把握到位;形体表现力强,富有爆发力,节奏感强,软度适中;小品想象丰富,人物形象鲜明、准确,有较强的信念感、真实感,行动积极符合逻辑,形体松弛自如。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表演(影视戏剧)术科统考成绩满分300分。初试、复试均按照满分300分进行评分。
终评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不再计入终评;设一试考试的省份以本次考试成绩为终评成绩。
A.具体计算方法如下:(适用于广东省、湖北省考生):
初试(300分):声乐(90分)文学作品朗诵(90分)、集体小品(120分)
复试(300分):舞蹈(90分)、双人或多人小品(210分)
B.具体计算方法如下:(适用于山西省考生)
声乐(75分);文学作品朗诵(75分);舞蹈(60分);集体小品(90分);
满分(300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舞蹈、小品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招生考试事宜详见:《深圳大学2012年高考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