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表演(播音与主持)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学习播音与主持专业的基本素质(标准的语音和普通话、准确的发声、基本的即兴语言表达能力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等);并有一定的形体和声音表现能力,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从中选拔出毕业后能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现场报道及解说、影视配音以及相关领域工作潜能,或能从事播音主持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复合型语言传播人才。
二、考试项目
A.适用于广东省、湖北省考生
1.初试:自我介绍与自备稿件朗读(限时2分钟内)
2.复试:(1)即兴话题 (2)才艺展示
注:考生必须参加初试,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复试可化淡妆。
B.适用于山西省考生
⑴ 自备稿件朗读;⑵ 即兴话题
注:根据山西省招生办规定,本专业只设一试。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A.适用于广东省、湖北省考生
(1)初试:自我介绍与自备文学作品,不限体裁,现场朗读。
(2)复试:3—5名考生一组,主考现场命题,给3—5分钟准备时间,即兴进行评述;声乐、舞蹈、器乐等任选一项现场展示。
注:自我介绍与自备稿件朗读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即兴话题时间控制在3分钟。
B.适用于山西省考生:
(1)自备稿件朗读:自备文学作品,不限体裁,现场朗读。
(2)即兴话题:3至5名考生一组,主考现场命题,提供3至5分钟准备时间,考生根据教师现场命题内容进行即兴评述;
注:自备稿件朗读和即兴话题总量时间控制在4分钟之内。
2.评分标准
A.适用于广东省、湖北省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