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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2012年高考招生录取办法与优录政策
录入时间:2011/12/30 15:37: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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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2012年高考招生录取办法与优录政策

  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发布《天津音乐学院2012年高考本科专业招生简章》,2012年高考招生录取办法与优录政策规定如下:

  政审、体检:

  普通本科生的政审、体检均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天津市的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专业体检由我院安排。

  录取:

  经政审体检合格,在文化课考试成绩(总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管理专业方向、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前教育专业考生按专业课总分(总分100分)与文化课总分(750分折合成100分)相加后从高到低录取。

  考生兼报志愿均达录取标准,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被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超过十五天不报到者,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作废,不存档、不退档、不转档。

  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其他事宜详见:《天津音乐学院2012年高考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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