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音乐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办法》规定,沈阳音乐学院(2008—2010年)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活动的宗旨
以评选、奖励学院学术与理论精品为平台,推出学院的学术骨干及优秀人才,推动学院的学术与理论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本次评选的科研成果仅限定为音乐、舞蹈研究领域内的理论著述;专著指国家正式出版社发行的十万字以上的专业技术理论专著(不包括曲集及教材),论文必须是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字数不少于5000字的有关专业理论及教学研究方面的学术文章。
(二)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我院在职的教职工;
(三)论文、专著必须是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时限以第一次出版、发表时间为准,不计转载和摘登的日期。
(四)多人完成的系列丛书,以体现申报者主要成果的单册申报;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
(五)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参加评奖,但其中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报;个人撰写的主题集中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申报,但论文集中的所有文章都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表的;个人论文集主题分散的,只以其中单篇论文形式申报。
(六)已获我院以往各类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得二次申报。
(七)弄虚作假或存在争议、异议的著作不得申报。
(八)由学院资助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
三、奖励类别及等级
分别设立专著类、论文类两大奖励类别。每个类别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
(一)专著类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二)论文类一等奖二名,二等奖四名,三等奖六名。
(三)专著及论文入围奖若干。
(四)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大对青年拔尖人才的扶持力度,特设青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奖励项目,在初选合格,终选未进档的这类文章中评选。
(五)获奖结果评出后,将评选名单张榜公布,10日之内,如有异议可及时向科研处报告;无异议,10日后即行发奖。
四、评奖程序与办法
(一)初评:由相关领域专家阅评后,以无记名形式写出评语及初评意见。
(二)初选: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参照初评专家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进入终选。
(三)终选:由综合专家组,以记名投票方式终选。
(四)终选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即行公示。
五、申报方式和程序
(一)每项申报成果要填写《沈阳音乐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见附件),也可到科研处索取申报表或登录学院网站下载。
(二) 每项申报成果需提交申报书一份、专著原件一份、论文原件一份、论文复印件一份。
(三)报送材料日期为2011年12月7日至8日集中受理。
(四)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将作为科研成果存档。
联 系 人:宋洋
联系电话:外线:83950016
内线:8089
科研处
2011年12月1日
附件1: 沈阳音乐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励(2008-2010)申报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