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测试结果、认定及公示
1、凡参加南京理工大学艺术冬令营者,我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艺术特长测试,根据学生专业水平和学校艺术团的需要,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作为南京理工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候选人。
2、凡取得南京理工大学艺术特长生候选人资格的学生,若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艺术特长生测试,则必须参加且取得相应等级后方可享受我校的优录政策。
3、根据2012年艺术特长生的生源情况和艺术团的实际需要,我校将补充通过清华大学测试并达到一级优秀的学生(不包括江苏省的考生)作为南京理工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候选人。
4、凡取得南京理工大学艺术特长生候选人资格的考生,必须与我校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我校对艺术特长生的所有承诺均以书面为准,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5、在高考录取中,签约认定的艺术特长生如果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将根据协议书的签约内容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最大降分幅度可降至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控制线(江苏省考生还必须符合选测科目等级2B,必测科目等级4C1合格)。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4303087,84315854 传真:025—84315854
联 系 人:王老师 E-mail:wangjing@mail.njust.edu.cn
通信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艺术与文化素质教育部
邮 编:210094
网 址:http://zsb.njust.edu.cn
六、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相关政策可能相应调整,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