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目的与要求
选拔具有艺术追求,具备基础表演才能、朗诵才能、音乐才能或舞蹈才能的考生。
二、考试形式与内容
(一)初试
每5人一组,每组总考核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核内容:
1.小品表演:主考命题,限时5分钟,成绩占60%。
2.自备才艺展示:可在台词、声乐、形体中任选一项展示,限时2分钟,成绩占40%。
(二)复试
每5人一组,每组总考核时间不超过20分钟,考核内容:
1.表演:小品表演(即兴集体表演),主考命题,每组限时3分钟,成绩占60%;
2.台词:朗诵,作品自备,风格不限,每人限时1分钟,成绩占20%;
3.声乐:演唱,作品自备,无需伴奏,每人限时1分钟,成绩占10%。
4.形体:作品自备,形式不限,可为舞蹈片段、健美操、武术等,自备CD格式光盘和服装,每人限时1分钟,成绩占10%。
三、评分标准
(一)初试
1.集体小品(60分)
50分-60分:
在舞台上有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好的适应能力;真实的在舞台上生活。
40分-50分: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适应能力;能够较为真实的在舞台上生活,基本没有不好的舞台习惯。
40分及以下:
不能在舞台上完成完整的小品;语言表达不流畅;表演夸张、做作。基本不能与其他同学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