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招生办公室发布《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2012年高考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认定办法安排如下:
报名参加南京大学金陵学院艺术特长生招生的考生,若被南京大学认定为“合格”或“优秀”,我院即认定为“合格”;若被南京大学认定为“不合格”,我院亦认定为“不合格”。
学校本着“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水平和各艺术团的需要,从“合格”考生中择优选拔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12年艺术特长生候选人,在高考录取时给予不同等级的优录政策(具体内容以南京大学金陵学院与考生签订的优录协议为准)。
确定优录等级及签订协议的时间初定为2012年7月中旬以前,请相关考生于2012年6月关注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网站。
凡取得南京大学金陵学院艺术特长生候选人资格的考生,需与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放弃签订则视为放弃候选人资格。
其他事宜详见:《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