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
“高职升本科”考试是为选拔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应届优秀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而组织的选拔性考试。
二、考试科目
《音乐专业技能》
三、适用专业
本课程考试适用于报考《音乐学》专业的学生。
四、考试目的
本次考试的目的主要测试考生在音乐专业技能方面的基础情况和是否具有本科层次的学习能力,为择优录取提供客观依据。
五、考试内容
根据音乐学专业技能学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并考虑高职高专教育的教学实际,特制定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内容,考生可根据自身专业情况选择其中一项参加音乐技能考试。
(一)声乐
(二)钢琴
(三)器乐
(四)舞蹈
六、考试形式及考试评分标准
考试形式为独立进行的音乐技能表演,一般为一首有一定程度的完整的歌曲(乐曲)或一段舞蹈剧目(组合)。满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声乐考试评分标准
(民歌、艺术歌曲、歌剧选段任选一首)
序号 |
评分要求 |
分值具体分布 |
计 分 |
1 |
音乐表现能力 |
音准、节奏速度10分 |
30分 |
乐感10分 | |||
作品完整性10分 | |||
2 |
歌唱技能技巧 |
声音通畅10分 |
40分 |
气息均匀10分 | |||
吐字清晰10分 | |||
演唱状态自然10分 | |||
3 |
演唱程度 |
初级1-10 |
30分 |
中级11-20 | |||
高级21-30 | |||
合 计 |
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