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提高大学生文艺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2012年文艺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2012年我校面向全国拟招收55名文艺特长生。
二、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思想素质好、成绩优良,具有音乐、舞蹈、戏剧等文艺特长的考生,均可申请报名。如果考生所在省份对艺术特长生统一组织测试,考生在取得省级统一测试合格基础上才能申请我校测试。
三、招生项目及要求
(一)器乐类
1.项目:管乐类、弦乐类、民乐类、键盘类、打击乐类。
(1)管弦乐:
管乐:小号、中音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萨克斯、竖琴等;
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贝斯等;
(2)民乐:阮(大阮、中阮、小阮、高音阮)、笙、扬琴、二胡、琵琶、笛子、唢呐、古筝等;
(3)打击乐: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等;
(4)键盘: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等;
2.要求:受过专业训练,有一定表演能力,具有乐队协作能力。
3.测试内容:演奏器乐作品二首(练习曲、乐曲各一首);乐理基础、视唱练耳。
(二)声乐类
1.项目:民族、美声、通俗、原生态唱法。
2.要求:有一定的舞台表演经验,具有独唱能力。
3.测试内容:演唱风格不同的声乐作品两首(伴奏自备);乐理基础、视唱练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