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地点:南京大学鼓楼校区。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科目:文学基础(100分)、文学创作(100分)。
2、复试
初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复试资格名单于2012年1月13日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复试时间:2012年2月19日(18日报到)。
复试地点:南京大学鼓楼校区
复试科目:小剧本创作(100分)、综合能力面试(100分)。
五、录取
学校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并发放《南京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取得南京大学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须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的规定参加高考报名、文化考试、填报志愿。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重点院校普通类同批次控制分数线(即本一线)的基础上(专业考试前30名考生,文化课不作此要求),按专业考试成绩50%与艺术类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50%的比例折合成总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专业考试合格者,若考生所在省份有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要求,考生须参加并取得合格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