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届全国小提琴考级优秀选手展演比赛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音乐家协会:
由中国音乐家协会、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浙江省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同举办的 “第二届全国小提琴考级优秀选手展演”,拟定于2011年7月底至8月初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全国小提琴考级优秀选手展演比赛,是中国音乐家协会举办的重要活动之一,将每两年举办一届。该展演对我国小提琴艺术教育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展演为广大小提琴演奏者提供了很好的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对小提琴艺术在中国的普及、推广与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展演宗旨
举办此次第二届小提琴考级优秀选手展演比赛,参赛选手是5岁至17岁非专业选手,旨在通过全国小提琴业余优秀选手集中展示,使社会音乐教育活动更加健康地开展,进一步推动社会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国民音乐素质的提高。此次展演比赛将为全国业余小提琴优秀选手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促进不同地区辅导教师之间及优秀选手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使他们的音乐水平、艺术素养和审美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同时,通过此次展演比赛,为我国小提琴演奏领域选拔储备一批优秀的后备人才。
二、组织机构
本届展演设立组织委员会,负责审定展演方案,确认、发布评选结果并组织颁奖活动。组委会由展演主办方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比赛方案,处理比赛的日常事务及颁奖音乐会的组织筹备工作。
组委会聘请全国著名小提琴演奏家和教育家组成评委会,承担本届展演比赛的评审工作。评委会将按照认真负责、公正无私的原则进行评审。
展演比赛的评审细则及颁奖音乐会演出人选等事项由组委会和评委会协商确定。
三、活动安排
1、展演比赛:
本届展演比赛按年龄分组进行,分为半决赛和决赛两个轮次。各报送单位以选拔赛产生报送选手
2、专家点评:
展演活动期间,由本届比赛的评委专家对参赛选手的比赛情况进行点评。
3、颁奖音乐会:
组委会将举办一场获奖者颁奖音乐会,各组别获金、银奖的部分选手参加汇报演出。
四、组别范围:
按年龄分为六个组别,请按以下年龄要求选择参赛组别。
幼童组(5—6岁):参赛选手为2005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3级水平的选手;
小童组(7—8岁):参赛选手为2003年8月1日以后出生、不低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4—5级水平的选手;
中童组(9-10岁):参赛选手为2001年8月1日以后出生、不低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5—7级水平的选手;
大童组(11—12岁):参赛选手为1999年8月1日以后出生、不低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7—8级水平的选手;
少年A组(13—14岁):参赛选手为1997年8月1日以后出生、不低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9级水平的选手;
少年B组(15—17岁):参赛选手为1994年8月1日以后出生、高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10级水平的选手。
五、展演比赛程序
1、选拔报送
请各报送单位以选拔赛的方式认真选拔优秀选手参加本届演展比赛,按照分配名额(附表1)确定参加半决赛的优秀选手,于6月15日前向我会报送选手名单及登记表(附表2,可在中国音协网站www.chnmusic.org下载),邮寄地址:北京市德胜门外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220房中国音协社会音乐部,邮编:100083,咨询电话:59759642、59759643、59759644。
2、赛事安排
半决赛:根据各地优秀参赛选手的报送情况,确定比赛的组别。经组委会办公室复审,约250名选手获赴浙江省杭州市参加现场半决赛的资格。
决赛:约90名从半决赛角逐中脱颖而出的优秀选手进入决赛。
六、展演曲目要求及时间规定
半决赛、决赛曲目及比赛要求见附件3。超时将被叫停,不影响比赛成绩。
七、奖项设置
1、进入决赛的选手将获得等次奖和优秀奖。评委会按决赛的成绩评出各组别的等次奖和优秀奖,组委会将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杯,同时对获得等次奖的选手颁发奖品。对所有参加半决赛的选手,将颁发入围荣誉证书。
2、优秀教师奖:对获得等次奖选手的直接指导教师,将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3、组织奖:本届展演比赛特设组织奖,授予组织工作优秀且选手成绩突出的报送单位。
4、各组别获得等次奖的部分选手,将参加颁奖音乐会的演出。
5、建立优秀选手人才档案库,为文化部和中国音协今后的国际、国内文化交流活动及各类演出提供后备人选。
八、经费来源
为鼓励各地优秀小提琴选手积极参与,本届展演比赛经费由组委会筹集,不向选手收取参赛费。主办方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及其家长、辅导教师的食宿,食宿费用自理。
点击下载 附件
选手登记表(附表2)
中国音乐家协会
2011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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