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声乐比赛参赛细则
承办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一、比赛形式
大合唱:含指挥、伴奏不超过40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曲目,演出总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演出总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演出总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
二、比赛分组
本届声乐比赛的参赛对象必须是我省全日制高校的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比赛分普通组(甲组)和专业组(乙组,即艺术院校、师范院校艺术专业、普通高校艺术专业的学生)两个组别。
三、报送节目的要求
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每一组分别上报的声乐节目中,可在小合唱(或表演唱)、重唱二种比赛形式中任报一个节目(大合唱上报不占指标)。比赛期间一律不得更换参赛作品,违者将视为弃权。
声乐比赛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本校乙组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的演出),每个节目演出时间不超过比赛要求的规定时间。
四、奖项设置
1.艺术表演奖:甲、乙组分设特、一、二、三等奖若干。
2.优秀创作奖:在甲、乙组申报的没有发表、获奖的声乐原创作品中评选创作奖若干。
3.指导教师奖:获表演特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
五、比赛时间安排及报名
1. 大合唱由于参加的人数较多,根据情况,分赛区进行,具体比赛地点另行通知。小合唱、重唱比赛活动于2011年5月23-24日在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正式举行。
2. 登录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下载报名表,并于2011年4月10日前填写好报至大合唱比赛办公室和小合唱、重唱比赛办公室。
3. 各参赛队领队须于2011年5月22日上午8:30-12:00携带参赛学生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到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10号楼(随园音乐厅)一楼102室办理报到手续。需要用伴奏带伴奏的一并送交伴奏用CD光盘二张。
4. 2011年5月13日下午2点在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10号楼二楼(随园音乐厅)召开各校领队会议,进行抽签并决定走台时间。
六、组织工作
1. 本届声乐比赛场地设在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 大合唱比赛办公室设在南京师范大学艺术教育中心,小合唱、重唱比赛办公室设在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大合唱比赛联系人: 周晶;电话:025-85891211,电子邮箱:506283199@qq.com。
小合唱、重唱比赛联系人:柳志红;电话:025-85891851,电子邮箱:10124@njnu.edu.cn;丁小兵:电话:025-85891131;陈 钢:电话:025-83598231。
2. 食宿等生活交通问题,可与办公室联系,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