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方案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一、学院简介
天津音乐学院于1958年10月建院。发展和繁荣音乐文化事业、为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是学院的办学宗旨。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德艺双馨的音乐理论、音乐创作、音乐表演专门人才和音乐师资是学院办学的中心任务。建院四十年来,已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四千多名音乐人才。毕业生中许多人已成为著名作曲家、歌唱家、演奏家、优秀音乐教师和管理骨干,其中有多人次在国际音乐比赛中获奖,有大量的已毕业或在校的学生在国内各种比赛中获奖。他们为音乐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作出了可喜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
三、应聘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在校表现优良,未受过处分;硕士及以上学位;2010届、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除外);学业成绩优良、在学期间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考虑;本科及硕士阶段就读于“985”“211”学校优先考虑;经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校的优秀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优先考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登陆http://rsc.tjcm.edu.cn 网站招聘专栏,申报相应岗位,并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我院岗位只能选择一个,不得兼报。
★报名阶段学院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
(重要提示:由于公共科目考试是市教委统一时间组织,而应聘者需到本人应聘的学校参加考试,因此,应聘者只能选择一所高校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1年3月25日至3月31日。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人事处根据网上提供材料情况及岗位需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笔试人员,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审核合格者参加笔试(因为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院本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考试和考核
主要采用考试的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1.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公共科目考试需参加天津市教委组织的统一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并结合岗位测试专业技能。
笔试时间:2011年4月9日上午8:30——10:40,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人员应携带的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就业协议书(空白);
③本人纸质简历;
④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他毕业证明;
⑤学习期间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及奖励、奖学金、学生干部相关方面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已发表的论文、论著和科研方面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2. 面试由学院组织实施、教委监督检查,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具体内容参见《天津音乐学院招聘工作管理规定》(津音政[2010]18号)。
★面试前我院将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现场验证,如有不符合条件或与所提交材料不符者,取消面试资格。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面试时间为2011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
1.心理测试与面试同期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当时通知为准。我院采用专业的心理量表,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职业心理测量。心理测试不通过者不予录用。
2.根据考核或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需参加由学院指定三级甲等医院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3. 根据心理测试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学院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的具体方式:与被考察人员签定临时性的工作合同,合同周期一般为5-10个工作日,请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践和工作。考察的结果将直接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结果,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学院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聘用人员为我院事业编制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院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4160045,联系人:于老师
电子邮箱:rsc@tjcm.edu.cn
举报、投诉电话(纪检委):022-24160052
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