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交响乐队使用的乐器有时候往往还有所省略,例如省略单簧管和小号等。莫扎特的后期交响曲创作有时候省略小号或定音鼓,有时候省略双簧管。相反地,小交响乐队有时候也有所扩充,甚至接近大交响乐队。这种扩展的形式时常被用在当时的歌剧乐队和清唱剧乐队中,交响乐作品应用这样的乐队的就少得多。
从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开始直到现在,一般的交响乐、歌剧和舞剧作品,多半应用大交响乐队,大交响乐队使用的乐器通常包括有:
弦乐器:第一小提琴十二至十六个,第二小提琴十至十四个,中提琴八至十二个,大提琴六至十个,低音提琴六至十个。
木管乐器: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和大管各二至三个,此外往往还加用这些乐器的变形乐器,例如短笛(偶尔也采用中音长笛)、中音双簧管(或英国管,偶尔也采用抒情双簧管)、低音单簧管(偶尔也采用小单簧管、中音或倍低音单簧管)和低音大管等。
铜管乐器:法国号四个,小号二至三个,长号三个,大号一个或两个。
打击乐器:定音鼓、三角铁、小鼓、钹和大鼓等。
除了上述四组乐器外,往往还加用竖琴,而且多半是用两个。大交响乐队大约由六十至九十人组成,但也有一百人以上的。这种乐队有时也压缩一部分乐器的数量,特别是减少弦乐器的数量、但有时也扩大某一组乐器中的个别乐器的数量或全组乐器的数量,以及加用一般乐队少见的个别乐器,如钢琴或管风琴等。
从小交响乐队和大交响乐队使用的乐器种类上可以看出,长号是决定乐队所属的类型的标志。缺少长号的乐队只能算是小交响乐队,因为一个大交响乐队必须有三个长号和一至两个大号。如果只有一个长号,也只能算是小交响乐队。
最后,再谈一谈关于“双管乐队”和“三管乐队”的名称和它的含义等问题。所谓“双管”或“三管”,是指木管乐器组中的每一种乐器的数量,如果每一种木管乐器都用两个(包括变形乐器在内),这样的乐队便叫做“双管乐队”,前面所说的小交响乐队便是双管乐队。每一种木管乐器都用三个,便叫做“三管乐队”,用上四个,便叫做“四管乐队”。从这里还可以看出,每一种木管乐器的数量越多,所用的变形乐器也越多。大交响乐队一般都是采用三管制的,但也有采用四管制,甚至五管制的。采用五管制的乐队,铜管乐器也要相应地扩充,但是数量必须与木管乐器保持一定的比例。一般说来法国号最多可以扩充到六至八个,小号最多用四至五个,长号最多可以用四个,大号最多只能用两个,因为铜管乐器用得过多,很容易破坏乐队中各组乐器的音响平衡。
在上述各种正常的双管至五管乐队中,作曲家往往还喜欢省略或加用一些乐器,像这种变形的乐队通常改称为“混合乐队”。此外还有若干种常见的特殊结合方式,顺便也在这里谈一谈。大交响乐队有时在某一部作品的某一部分中结合着另一个铜管乐队同时演奏,这种情形在戏剧音乐中比较常见,因为这种做法往往是配合剧情发展的需要的。这种临时参加进来的铜管乐队,有时候直接安置在舞台上作为剧中人物出现,但一般都是把它安置在舞台的后面。在交响乐作品中也有临时结合铜管乐队或结合某些铜管乐器同时演奏的,当然这种情形还比较少见。还有一种更为罕见的情形,那就是把人声(合唱队)结合到乐队中来,但是在这种时候合唱队往往只是闭嘴哼唱,或者只是发某一个音,而不是唱歌词,这种合唱队在整个乐队中只是起着乐器的作用。此外还有结合曼陀林、吉他、手风琴、萨克管以及其他各种民族乐器的,但是这些结合都极为少见,这里就不准备多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