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音乐大体上有三种分类方法:
第一、按体裁品种分类,大致可分为五大类:一是民歌与歌舞蹈。下面还可分:号子、山歌、小调、舞歌等。二是民族器乐。下面还可分:独奏(吹奏、拉弦、弹拨)、重奏与合奏(清锣鼓、吹打乐、丝竹乐、民族管弦乐)等。三是曲艺音乐。下面还可分:鼓词类、弹词类、道情类、牌子曲类、走唱类、琴书类、杂曲类、数唱类等。四是戏曲音乐。下面还可分:昆腔、高腔、梆子腔、皮黄腔、说唱类声腔、歌舞类声腔、少数民族戏曲音乐等。五是仪式音乐。下面还可分:宗性仪式(包括寺院宗教、民俗宗教)、非宗教性仪式等。
第二、按风格色彩分类。汉族地区的音乐风格,大体可分为北方与南方两大片。黄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区为北方,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为南方。苏北、皖北、湖北北部等地,是一条宽长的南北交汇地带。至于两大片内的地方色彩再划分,各种不同的体裁有不同的方法。如民歌、地方性较强的较年轻的戏曲剧种、曲艺曲种、非宗教性仪式音乐、民俗宗教仪式音乐,如民族器乐中的地方性乐种,还可以细分,而全国性的古老剧种、曲种、器乐和寺院宗教仪式音乐等,则很难细分归类,有的则是同一品种内部的不同风格流派的区别。少数民族音乐大多个性较强,特色鲜明,不易归类,为便于掌握,根据所处位置大体可划分东北(蒙、朝、满、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赫哲等族);西北(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柯尔克孜、土、撒拉、锡伯、塔吉克、乌孜别克、俄罗斯、保安、裕固、塔塔尔族);西南(藏、壮、苗、彝、瑶、布依、侗、水、仡佬、羌、门巴、珞巴、白、哈尼、傣、傈僳、佤、拉祜、纳西、景颇、布朗、阿昌、普米、怒、崩龙、独龙、基诺等族);中南与东南(土家、黎、畲、高山、仫佬、毛难、京等族)4个大片。不过从风格来讲,片内各民族的差异是很大的,不是汉族不同地区的色彩差异所能比拟的。有引起聚居地区较广的民族,如藏、蒙、壮等族的内部,还各自可细分若干个民间音乐色彩区。
第三、按历史时期分类。中国音乐按历史时期大体可分古代和近现代两大类。古代音乐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先秦时期(公元前21世纪~前206年);第二阶段,汉唐时期(公元前206年~公元960年);第三阶段,宋元明清时期(公元960~1911年)。由于古代没有音响保存技术,记谱法不完善,对第一、二阶段时期的音乐,目前尚在解译乐谱,研究探索的阶段;现在我们所能掌握到的中国传统音乐资料主要是明清传留下来的,大体是第三阶段所形成的格局。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进入了近代时期;1919年“五四”运动后,进入了现代时期。外国音乐文化(主要是西方音乐文化)大量输入,对中国音乐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量。但中国传统音乐的固有形式并没有消失,而是在自身传统的基础上汲取外来音乐,在与之碰撞、融合的过程中进行着自身的发展与蜕变。当今的中国音乐舞台上,存在着多种文化系统(东方的、西方的)、多种族(中国国内的各民族、世界各民族)、多种时代(古代、近现代等)、多种层次(专业的、民间的、通俗的等)以及多种风格、多种体裁的音乐并存的百花齐放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