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命题小品(用舞蹈形式表现)
3、模仿打节奏
注:声乐、演奏各专业均须背谱演唱、演奏,复试加试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包括:音程、音组、和弦、节奏、曲调的听辨与模唱
及新谱视唱。
舞蹈专业女生需盘头,不戴头饰,不化妆,穿吊带体操服、练功软鞋。自备舞蹈伴奏CD光盘。
九、文化课考试
1、考试科目:小学毕业生和初中一年级在校生考语文、数学。初中应届毕业生和高一在校生考语文、数学、外语。
2、考试范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艺术、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大纲》
3、考试办法:天津市初中应届毕业考生参加六月份举行的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统一考试。其他类别的考生参加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艺术、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4、办理文化考试手续的时间、考试日期及地点另行通知。
5、考前我校开设文化课补习班。
十、政审、体检
政审由我校根据国家教委文件规定进行。体检按国家教委、卫生部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执行。体检日期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十一、录取
在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下,由中专招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在考生政审、体检合格,专业、视唱练耳考试、文化课各科考试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学校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经专业平衡,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十二、复查
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入学者,一经查出取消其学籍。
十三、其他事宜
1、考生在原籍学校获省、自治区、直辖市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员、优秀少先队员称号者,烈士子女、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香港澳门地区的考生和少数民族的考生,须在文化课考试前交验原始证件,并经相关部门和专门人员重新鉴定,审核后报市招生试院审批,按照规定,予以适当照顾。
2、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参评和享受奖学金。
3、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由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给中专毕业证书。
4、外省、市、区考生被录取后,户籍可迁入天津。
5、本市市区内学生不解决住宿,外地学生可入住学生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