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间音乐对宫廷音乐的影响
从远古时代的六代乐舞开雅乐之先河,直到清王朝覆灭为止,宫廷音乐几乎贯穿了整个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尽管统治阶级一直排斥民间音乐,但是宫廷音乐还是免不了受到民间音乐的深远影响,可以肯定地说,宫廷音乐(主要是燕乐)的艺术成就,是以民间歌舞艺术的成就为先决条件的。
首先,宫廷音乐的原始素材大都是来源于民间音乐。如《诗经》中的《雅》,虽是属于宫廷的音乐,但是从形式到素材大都取材于民歌。再如《关唯》,原是一首形式朴素的民间情歌,后来被宫廷里面当作“燕礼”中的乡乐来演奏。
其次,宫廷音乐的创造者与表演者大都来自民间。周王朝的“大司乐”、汉代的乐府,唐宋的大乐署、教坊等都是宫廷的音乐领导机构。这些机构中有很多乐师,大都出身卑微,只是由于有优秀的音乐才能,才被吸收到宫廷中。他们通晓南北方的民间歌曲和乐器调律,吸收民间音乐的营养,包括曲调与歌词,进行加工处理后,为王候将相创造出供其享乐的音乐。如周王朝的“大司乐”,有一千多人表演民间乐舞,这所世界上出现得最早、规模最大的音乐教育与音乐表演机构中的主要力量,即是“音乐奴隶”。
第三,统治者出于政治需要和娱乐需要利用民间音乐。《汉书.艺文志》中记载:“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通过这些记载可以看出,统治者从巩固统治阶级利益出发,想通过采风来了解民意,改正施政中的错误。尽管这种制度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但是也为宫廷提供了大量优秀的民间曲调与歌词,使民间音乐成为宫廷音乐取之不尽的源泉。几另一方面,从娱乐的角度看,统治阶级一向鼓吹的雅乐从来就不能满足其享受的需要。从周代燕乐中的节目看,工歌、乡乐、散乐、四夷之乐、房中乐等,都与民间音乐紧密相连。《隋书·音乐志》记载,大业二年,隋场帝为了接待突厥族的单于,征集全国各地的散乐(各种民间歌舞、杂技、戏剧的统称)到东都洛阳来演出。
可见民间音乐对统治者有多么大的吸引力。统治阶级的这种政治和娱乐的需要本身就说明,宫廷音乐难以拒绝民间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