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实施高中新课程改革,促进学生的个性和潜能发展、体现我校高中办学特色。根据上级主管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2010年我校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3、坚持择选录用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热爱祖国、思想品德优良,自觉遵守中学生行为 规范和准则,结合素质评定为良好的本县范围内2010年初中在校毕业生。
三、招生项目和条件
(一)免测条件
1. 体育类生: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初中阶段(从初中入学年度9 月1 日起至毕业年度5月30 日止)在县级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获得个人项目前六名者,或在市级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获得个人项目前六名者,或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或获得个人项目前八名者;或在初中阶段市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2. 艺术类生:初中阶段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艺术竞赛中一等奖获得者,或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竞赛中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或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艺术竞赛中三等奖以中获得者。各招生学校可在上述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提出本校报考要求,考生参加测试的项目须与取得报考资格的项目一致,否则报考资格不予认可。
(二)测试项目
(1)体育类:田径 100米 800米
篮球、排球、铅球(男5Kg、女4Kg)立定跳远
(2)艺术类:
美术:绘画、色彩、素描
音乐:舞蹈、乐器、演唱
四、招生名额:
体育类:10人
美术类:40人
音乐类:10人
五、招生办法:
1. 报名时间:2010年5 月10日前带正面免冠照片2张及各类获奖证书到教务处报名。
2. 测试时间:2010年5月20日
体育按项目测试:
美术:现场作静物素描一幅(工具自备)
音乐:演唱或演奏作品一首(乐器自带)
3. 录取方法:
(1)凡获得有关文件规定的奖项的学生免现场测试,经核实再报批。
(2)现场测试学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预录。并进行公示。
(3)所有学生录取都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录取。
说明:
1. 特长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纪律,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种比赛。
2、未尽事宜,由校务会研究处理,本简章解释权属校长室。
二O一O年五月